《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號)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進 行檢驗和承擔其他標準實施的監(jiān)督檢驗任務。檢驗機構的設置應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現有力量。國家檢驗機構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規(guī)劃、審查”。